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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2〕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制订的《厦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厦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7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使中医药更好地为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创建工作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委、民政局、药监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兼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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