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信委中小办关于报送重点培植的中小企业产品和集群地域品牌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
根据省办《关于2012年可量化考核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要求》(鲁中小企办字[2012]6号)要求,4月底前上报重点培植的中小企业产品和集群地域品牌。现将条件和上报表格格式印发给你们,请按时上报。
重点培植的中小企业产品和集群地域品牌条件:
1、符合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企业商标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
3、企业产品实物质量经检测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在近三年内无质量事故和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
4、企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满足质量要求的创新能力、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生产环境和可靠的检验手段。
5、企业积极推行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6、企业生产规模、年销售额、销售利润率及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前列。
7、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特别是当地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诚实守信,用户满意。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抓紧确定重点培植的企业品牌,于4月28日16:00前报至市中小办创新服务处。联系人:刘毅,66605769,a66605769@163.com
附件:重点培植中小企业产品品牌
济南市经信委中小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重点培植中小企业产品品牌
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销售收入
| 利税
| 产品
| 注册商标
| 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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