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第二批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有关企业:
根据鲁经信技函字〔2012〕15号文件要求,现开始申报2012年山东省第二批技术创新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我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的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
2、节能减排、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
3、适用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大关键、共性和前瞻性技术;
4、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重要影响的新兴技术与产品;
5、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重大作用,社会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deic.gov.cn/)首页,在“处室子站”点击进入科技处,或登录济南市经信委网站,点击“在线受理”,登录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填报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企业相关信息表等内容;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审核后上报到市经信委。(具体操作程序见网上申报培训材料)。
2、申报时间:2012年 4月23日至5月4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3、项目批复:市经信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审核后上报到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科技处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根据评审意见,实行网上审批。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2012年山东省技术创新第二批项目计划(书面项目计划表另行下达)。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建议书进行严格审查,项目内容和投资范围仅限于产品研究开发和工业性实验,不得扩大到产业化和技改建设内容。
2、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在网上申报辖区项目后,于5月8日前报市经信委科技处书面正式文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