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适应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加快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认真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并落实创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
五、不断优化就业服务和管理
(十四)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统筹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加快构建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加强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依托一批具有较高培训质量、与就业紧密结合,并能在当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培训机构,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健全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
(十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适应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进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贯通融合,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建设,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改善服务功能,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和监管,有效引导教育和培训,改善劳动力供给结构,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实名制就业管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
(十六)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省共享。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探索实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支持。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结构调整和重大灾害及遇到危机情况下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制定应对预案,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就业稳定并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将失业人员组织到相应的就业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十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提高就业质量。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提高小微型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民主管理,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