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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等关于认真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的实施意见

  二、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三)加大公共投资拉动就业。安排政府投资、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要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等宏观经济政策时,要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合理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注意防范失业风险。要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评估机制,实现扩大投资与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
  (四)推动经济转型扩大就业。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不断优化就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深入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速形成现代服务业高地。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五)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制定创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培训、见习、孵化基地和创业园,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到2015年,所有省辖市和80%县(市)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标准。积极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创业典型评选,宣传创业理念,努力营造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家庭服务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实施家庭服务业品牌战略,推动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务做专做精。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对从事家庭服务人员的管理,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七)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加大对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各方多元投入的机制。公共财政向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型企业倾斜,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科学安排就业资金,加强公共财政对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的支持,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估和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防范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省财政继续对经济薄弱地区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八)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完善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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