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认真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的实施意见
(苏人社发[2012]16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的通知》(国发〔2012〕6号)精神,结合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促进充分就业的重大意义。2月20日,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和更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突出位置,充分认识到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就业工作的战略定位上来,把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就业领域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就业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二)明确新时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1月24日,国务院批转了《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明确了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做好新时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失业风险合理可控,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培训各类城乡劳动者9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52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