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关于《恩施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预警解除
  整改措施落实后,被预警单位要向州环委会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请示,由州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检查后,视情况解除预警。
  五、预警监督
  预警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具体时限由预警发出部门视情况而定,同时在预警期限内和期满后,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一)对实施一级预警、在预警期限内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州减排任务完成的县市,由州环委会办公室向州政府提出建议,建议州政府分管领导对预警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并依具体情况采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措施。
  (二)对实施一级预警的企业,被预警后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由州环委会办公室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督办后仍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对实施二、三级预警的县市和企业,通过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视情况进行预警升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环委会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全州减排预警工作,向州政府报告预案实施的进展和效果;负责审议、决定污染减排预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定减排预警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终止工作。
  州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分析预测污染减排形势和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时间、等级、范围以及终止预案的建议;执行州环委会下达的应急指令;会同州政府政务督查室监督预警方案执行;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
  州环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预警调控指挥部决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挖掘减排潜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减排潜力分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化污染源整治,进一步挖掘具有减排效果的项目,补充调控治理和关停项目,确保减排目标实现。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减排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减排预警机制,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本地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并报州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监督检查。州环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州污染减排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启动应急预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生产和污染排放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