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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关于《恩施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关于
《恩施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环保局制定的《恩施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恩施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州环保局)

  为完成全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湖北省环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委办〔2011〕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预警目标
  全州“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为:在2010年基础上,到2015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07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3%(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59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1.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51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2.0%(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9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676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0.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37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3.0%。
  二、预警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定期测算分析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评估减排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
  (二)实事求是原则。在预警过程中,以国家有关文件及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为依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客观进行分析评估。
  (三)分级调控原则。根据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结果,将减排预警由轻至重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根据不同等级的减排形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调控方案。
  三、预警定级
  根据各县市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减排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行情况等进行预警定级。污染减排预警级别,按其存在问题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预警(十分严重)、二级预警(严重)和三级预警(比较严重)。分级方案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低于20%,且下半年新投入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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