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检查各地贯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落实情况,督促各地严格依法按程序征收和补偿,发现和纠正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贯彻《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重点是公用设施设备移交、联系会议制度建立、物业管理质量保障金实施等情况。时间安排在三季度。
(五)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以建筑节能设计和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为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在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及设计质量等方面贯彻《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情况,重点查处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压价竞争、多头受聘、人证分离、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时间安排在二季度。
(六)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配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大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督察巡查力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险资金清收、分中心运行管理和违规发放贷款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二季度。
(七)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贯彻情况,重点是查处无证经营、违法建设、市场主体不依法履行安全运行职责等行为,查处纠正重大安全隐患,对各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时间安排在三季度。
三、责任处室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处负责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协调、考评等工作,牵头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厅、建管局有关业务处根据职能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由厅住房保障处牵头组织,房地产监管处、执法监察处、纪检组等参加。
(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执法监察由厅节能科技处牵头组织,综合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工程建设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执法监察处、纪检组、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