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要求
| 分 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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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
组织
领导
情况
(15分)
| (1)制定了“行政程序年”的实施方案
| 及时研究并制定实施方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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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了“行政程序年”协调工作机构
| 有专门领导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分管负责。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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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了“行政程序年”活动经费
| 有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及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专项经费。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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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
| 健全法制机构,保证法制机构设置、编制与承担的责任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工作条件,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程序建设中的作用。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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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传
培训
情况
(15分)
| (1)组织领导学习
| 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习《规定》1次以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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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宣传情况
| 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1次;至少在各地主要媒体上发表1篇文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
| 5
| | |
(3)开展系统培训
|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次以上;组织1次《规定》考试。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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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
行政
决策
情况
(20)
|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 及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
| 5
| | |
(2)健全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五个必经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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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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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范性
文件
制定
情况
(20分)
|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 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审查或者编制年度计划;制定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 5
| | |
(2)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健全完善“三统一”实施程序,及时指导工作开展。
| 7
| | |
(3)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 做好有效期标注工作,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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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实现10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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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范
行政
执法
程序
情况
(20分)
|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 依法确认并公布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 4
| | |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 严格执行受理、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的行政程序,做到合法、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期限制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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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细化行政裁量标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向建制镇延伸;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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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 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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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并落实缓缴、减缴或者免缴费用制度。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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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20分)
| (1)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 抓紧制定完善试点方案,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2012年全面完成设区的市一级的试点工作,并扩大县一级试点范围。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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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 整合行政复议资源,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处理本级政府和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完善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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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扎实开展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行政复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案场所、车辆、设备等物质装备建设,本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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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 更加重视对行政程序的审查,做到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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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分项目
| | 行政程序建设方面的创新举措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加2分;行政程序建设方面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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