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监督和保障作用。要全面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2012年设区的市政府要全面完成试点工作,适当扩大县级试点工作。各市、县要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作为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实行对行政复议权的全部集中,完善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要在试点工作中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扎实开展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使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各项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强行政复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案场所、车辆、设备等物质装备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为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健康均衡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更加重视对行政程序的审查,做到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效落实。
(七)做好
《规定》实施评估工作。在
《规定》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
《规定》起草人员、有关科研机构,对
《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开展理论研讨,结合山东省政府法制学会和山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换届,将
《规定》的有关内容作为理论研讨的主题。
三、方法步骤
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力量,上下联动,组织开展好“行政程序年”活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我省“行政程序年”各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下发通知,制定“行政程序年”活动方案,在全省统一部署。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省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4月-10月)。各市、各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贯彻落实好各项计划。活动期间,要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省法制办,省法制办将以适当形式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