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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不断完善行政程序建设。2012年,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和证据规则,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等。不断完善和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根据《规定》,不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在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裁决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调解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8号)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配套制度,起草《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执法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办法(修订)》、《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由省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发文,对行政执法中缓缴、减缴或者免缴费用的实施工作予以规范。

  (五)加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是一部重要的行政程序法律,要在“行政程序年”活动中继续抓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在依法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依法规范并及时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认真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有关工作。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一律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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