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恩施州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发改委、财政、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价、修订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
2.成立恩施州区域卫生规划专家委员会,由发改委、财政、卫生等部门的专家组成,在州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3.本规划由恩施州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2011-2015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鄂卫规〔2011〕1号)要求,制订本规划。
一、医疗机构发展现状
(一)居民健康水平与医疗需求现状
2010年,全州人口出生率为11.87‰,人口死亡率为5.6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5‰;全州人均期望寿命76.35岁,婴儿死亡率11.72‰,孕产妇死亡率21.19/10万。全州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16575例,总发病率417/10万 。其中报告乙类传染病9458例,发病率238/10万。
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前十位顺位: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妊娠、分娩和产妊期并发症,循环系统疾病,损伤,运动系统疾病,肿瘤,传染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
(二)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全州共有医疗机构共有3161个,床位12583张,卫技人员12009人。全州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1.14名,拥有执业护士数1.18名,拥有床位数3.17张。
2010年,全州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合计6876千人次,其中:门诊6207千人次,急诊268千人次;入院人数405千人,病床平均使用率86.2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1天,全州总采血量8085300毫升。
二、设置原则
(一)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政府办医疗机构为主体、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扶持依法执业、管理规范、规模适当、专长突出的民营医院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向公立医院发展不够的专科,向资源稀缺的农村和社区流动。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二)公平性原则。加大基本医疗服务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减少卫生资源在地区间、城乡间和人群间的差异,统筹城乡卫生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三)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或对口支援关系,合理分流病人,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
(四)适应性原则。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建设进程相适应。根据全州卫生资源现状,采取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发展内涵的战略,对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