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乡镇卫生院
按服务人口的1.4‰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每所不少于10人),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的0.15‰核定,每个卫生院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人员总数的90%。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所有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95%。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设康复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6)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以满足业务工作需要为原则,根据国家与省的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大型医用设备分为甲类设备和乙类设备。
1.甲类设备由卫生部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每类设备全州限配1台,全部配置在三级甲等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不配置。
⒉乙类设备由省卫生厅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五)学科建设
依托州中心医院、湖北民院附属民大医院,大力推进医学科研工作及民族医药的开发和研究,加强专科建设,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实现卫生科技与防病治病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机结合,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六)卫生经费配置
卫生经费坚持优先安排和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向国家和省争取力度,争取国家和省更多的卫生投入,切实减轻地方财政特别是县市政府的财政负担。
五、主要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以基层卫生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严格机构审批
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建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查制度。专科医疗机构及综合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布点,按规定报省、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多渠道增加卫生投入
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重点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领域倾斜,确保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确保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配套经费落实,确保艾滋病、结核病、计划免疫经费和新农合、“降消”项目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金。充分利用国家民族政策及武陵山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机遇,大力争取国家及省对我州的卫生投入。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和税、费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评估,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