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哈发〔2012〕6号 2012年4月18日)
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保护惠民成果进一步扩大、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一)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与保护环境相悖的政策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将规划环评作为重点规划、园区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规划和园区不予批准。全面开展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消耗型行业环评;对经济快速增长区、战略性产业布局区、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区、全局性生态服务功能区,以及关系区域经济发展、资源消耗多、生态影响大的行业积极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二)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选址布局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提高电镀、化工、石化、造纸、化学品、铅蓄电池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准入门槛,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禁止建设向超标水体直排污染物工程,严格落实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等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风险评估审查。严把热电企业等再生水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关,新建项目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各类工业园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实现三废集中处置和循环利用。
(三)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城区功能改造和发展定位,积极扶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建立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加快运用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企业工艺,支持重污染企业搬迁,依法限期淘汰火电、水泥、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和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四)推动环保科技产业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重点开发适应北方寒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新技术与新工艺,加快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开展流域治理、污泥处置等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逐步建立污染减排、环境管理与决策等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壮大环保产业,加快建设环保产业园区,着力培育创新力强、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优势企业,积极扶持环境咨询和污染治理服务产业发展。
(五)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加快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抓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示范工程,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构造重点行业、企业之间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产品链。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建立农村污水垃圾、秸秆、粪便综合利用产业链,加快有机、绿色、无公害基地建设。全面实行城镇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特许经营。深入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