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国电信喀什分公司新建乡镇营业厅及机房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改善边远地区通信设施落后的问题,更好地为当地通信服务,支持喀什跨越式发展,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为喀什分公司划拨专项资金,以解决喀什地区各乡镇长期没有营业场所以及机房的问题,其中2012年计划投资2300万元,在80个乡镇建设营业厅及机房。现就支持中国电信喀什分公司新建乡镇营业厅及机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国电信在乡镇建设营业厅及机房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改善民生的高度,清醒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由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国土、经信、住建等部门及当地电信公司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尽快作出安排部署,全方位支持此项工作,确保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中国电信乡镇营业厅及机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在城镇规划和用地指标范围内,本着优先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为中国电信喀什分公司提供合适地块,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坚决防止出现因土地不落实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问题。发改、经信、建设等部门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结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统筹合理布局乡镇邮政、电信、联通、移动网点,尽量做到资源共享、集约高效、方便群众。中国电信喀什分公司是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抓紧确定项目选址,制定建设方案,选定建设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三、年度建设计划分配随文下发,各县市务必据此落实土地,加快建设进度,如土地不落实,建设资金将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