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强化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各地要整顿、规范现有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简化手续,降低企业经营和信贷成本。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四)构建竞争高效、富有活力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大力吸引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租赁、股权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来皖发展,加快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地方金融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深化改革,按照现代金融企业标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风险控制,重点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力度。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改善证券公司经营结构,提高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期货公司、基金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资本市场主体合规、快速发展。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保险机构规范经营。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五)打造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强化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依托政府信息化平台,适度公开、充分披露政府活动信息,提高政策透明度。在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提高各地经济政策的一致性与连贯性。除省政府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的金融评比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不得开展对金融业的评比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徽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协调机构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程序。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市应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负责推进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加强金融生态县创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县(市)为单位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金融生态县创建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建立创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