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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吸引社会各界支持普通公路发展,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的市场融资方式。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规定,合法筹措普通公路建设资金,严禁违规提供担保或进行变相担保。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对普通公路投融资工作的协调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中央车购税和省级资金补助标准
  2.“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央车购税和省级资金补助标准

  附件1
  “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中央车购税和省级资金补助标准

建设内容

国  道

省  道

中央车购税补助

省级资金补助

中央车购税补助

省级资金补助

升级改造

新改建一级公路

600万元/公里

100万元/公里

420万元/公里

100万元/公里

新改建二级公路

250万元/公里

60万元/公里

175万元/公里

60万元/公里

路面改善

一级公路路面改善

300万元/公里

12万元/千平方米

210万元/公里

16万元/千平方米

二级公路路面改善

125万元/公里

12万元/千平方米

87.5万元/公里

16万元/千平方米

新建特大桥、大桥、隧道

1500元/平方米

1000元/平方米

1500元/平方米

1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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