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吸引社会各界支持普通公路发展,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的市场融资方式。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规定,合法筹措普通公路建设资金,严禁违规提供担保或进行变相担保。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对普通公路投融资工作的协调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中央车购税和省级资金补助标准
2.“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央车购税和省级资金补助标准
附件1
“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中央车购税和省级资金补助标准
建设内容
| 国 道
| 省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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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车购税补助
| 省级资金补助
| 中央车购税补助
| 省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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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
| 新改建一级公路
| 600万元/公里
| 100万元/公里
| 420万元/公里
| 100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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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建二级公路
| 250万元/公里
| 60万元/公里
| 175万元/公里
| 60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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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改善
| 一级公路路面改善
| 300万元/公里
| 12万元/千平方米
| 210万元/公里
| 16万元/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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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路面改善
| 125万元/公里
| 12万元/千平方米
| 87.5万元/公里
| 16万元/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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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特大桥、大桥、隧道
| 1500元/平方米
| 1000元/平方米
| 1500元/平方米
| 1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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