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2〕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通公路发展的重要性
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为公众出行提供基础性服务的非收费公路和现阶段收费的一级公路,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组成,是支撑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条件。目前,我省普通公路网层次结构不够合理,技术等级偏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未来一段时期,将重点实施普通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和路网结构完善工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我省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面临新的形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公路建设,提高认识,转变思路,认真履行职能,统筹交通资源,积极筹措资金,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普通公路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产品。建设和维护好普通公路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普通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推动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投资模式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要求,国省干线公路采取“省市县共建”模式。市、县政府为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做好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管理,并按照标准(见附件1)定额安排补助资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