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0万人左右。
1.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牧区居民达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90%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各种宣传活动同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人口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各地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不低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
2.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暗娼人群、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吸毒人群、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1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及其延伸服药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疫情严重地区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100%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测内容。
4.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接受预防机会性感染治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民族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0年增加70%。梅毒患者和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全区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