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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1〕29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结合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及中央、自治区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法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在知识普及、监测与检测、安全套推广、减少毒品危害、高危人群干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管理、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全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格局初步形成,基本实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总体目标。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吸毒人群艾滋病传播尚未完全控制,性传播开始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疫情和配偶间传播不断增加,梅毒等性病疫情持续上升,艾滋病流行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数量显著增多,死亡有所增加,社会歧视依然存在;结核、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丙肝)合并感染,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问题日渐突出;部分地区母婴传播率仍处于较高水平;防治工作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防治政策落实不平衡、配套政策缺失、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低、措施覆盖率不理想等问题,资金投入、防治队伍需进一步整合,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亟待提高,“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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