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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申报丝绸之路(新疆段)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申报丝绸之路(新疆段)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62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丝绸之路作为大型线形文化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积极推动下,2006年,中国和中亚五国家联合启动了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各遗产地按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要求,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2011年12月27日,国家文物局在乌鲁木齐召开了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协商会,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代表研究推动三国联合申遗工作,并草签了《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工作备忘录》。2012年2月28日,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了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推进会,研究和部署了丝绸之路申遗相关准备工作,公布了包括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五省(区)24处遗产点的丝绸之路首批申遗名单,其中新疆9个遗产点被列入其中。

  根据国家文物局申遗工作计划及相关技术要求,现就做好我区丝绸之路(新疆段)申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进度和工作要求

  丝绸之路(新疆段)申遗工作是国家行为,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申遗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申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协调解决申遗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照国家文物局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代表草签的《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工作备忘录》,中、哈、吉三国将于2013年2月1日前联合提交丝绸之路申遗文本,力争作为丝绸之路跨国首批申报项目,在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根据申报的相关技术要求,各地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丝绸之路首批申报遗产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迎接2013年7、8月间国际专家的现场考察。国家文物局已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编制了《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要求》(以下简称《工作要求》),明确了各项申报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

  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自治区先期成立了自治区申报丝绸之路(新疆段)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协调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文物部门要配合申遗工作,加强对各地申遗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地要根据国家申遗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2012-2013年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方案,明确申遗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落实人员、经费、和政策保障。按国家文物局要求,4月底前各遗产点工作方案报由自治区文物局汇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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