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竞争岗方案公布之月。
四、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职位。通过正式公文和江苏环保网,在厅系统和各省辖市环保局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资格条件、程序方法、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凡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提出报名申请,由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省辖市环保局组织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 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省辖市环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厅人事处审定,厅机关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厅人事处负责。每个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小于该比例的取消该竞争职位,由厅党组采用其他方式任用。资格审查结果在江苏环保网公布。
(四)笔试。按照竞争上岗考试的规定和程序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环境管理(含环境政策法规)和环保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前5名的参加面试阶段的竞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50分钟。
(五)面试。由有关厅领导及聘请的有关专家按照结构化面试对竞争人员进行面试评分。面试主要是测试竞争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环保专业水平、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60% 。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每个职位笔试、面试总成绩前3名进入民主推荐阶段的竞争。
(六)民主推荐。组织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对每个职位进入前3名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进入前2名的报厅党组考察。
(七)组织考察。由厅党组组织厅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及适应竞争职位的能力。注重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八)厅党组研究票决确定人选。根据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考察结果,厅党组集体研究票决竞争职位的拟任职人选。
(九)任前公示。将拟任职人选在规定的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经查确有问题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十)任职。对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五、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