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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培训指导。各区县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利用电视、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向农药生产厂商、农药经销商、农药经营单位及经营人员等,广泛宣传推行“两项制度”的重要性及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两项制度”的顺利推行。要强化对农药法规知识、农药经营知识和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知识的培训,增强农药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检查督导。加强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面上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市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进度迟缓、整改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联系电话:2176012

  邮  箱:zbscxx@163.com

  市农技中心农药检定管理所

  联系电话:2775315

  邮  箱:zbsnyjds@126.com

  附件:1、区县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2、拟禁止经营高毒农药、杀鼠剂区域调查表

  3、拟定点经营农药品种调查表(略)

  附件1:
  区县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联系人:           电话:

乡镇

经营单位数量(个)

营业执照情况(个)

农药经营许可情况(个)

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个)

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

农药使用情况

条件简陋的(个)

规模较大的(个)

连锁经营的(个)

全年农药使用量(吨)

农药使用量(吨)

有营业执照

无营业执照

有经营许可证

无经营许可证

有许可证

无许可证

从业人员1-2人、经营场所10m2以内以及当地农业部门认定的其他条件

从业人员3人以上,具备农药经营的相应条件

经营网点3家以上

除草剂

杀虫剂

杀菌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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