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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月至6月份,各区县农业部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认真组织好春季农资市场检查、农资质量检测、违法案件查处和农资市场整治活动。

  5月中下旬,市农业局组织农药、肥料、种子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每个区县随机抽查农资经营店不少于5个。督导检查结束后,市农业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6月份,各区县对督导组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总结。6月底前,各区县、局属有关单位将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上半年农资打假情况总结报市农业局质监科。

  7月-9月份,各区县农业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9月中旬,市农业局组织农药、肥料、种子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检查方式同春季督导检查。

  10月份,区县针对督导组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1月底前,各区县、局属有关单位将秋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全年农资打假情况总结报市农业局质监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农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农资打假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资打假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二)加强市场整治,强化大案要案查处。要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进行检查,凡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个体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坚决予以取缔。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商业欺诈和虚假宣传。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逐一排查。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加大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年内所有区县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农资质量管理、档案信息管理,质量责任以及产品召回等制度,约束农资营销行为。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测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追溯处理。加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进力度,积极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模式,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推进农业投入品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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