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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市2012年农产品第一次例行检测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市2012年农产品第一次例行检测工作的通知
(淄农办字[2012]12号)


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农管委、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农工办:

  为保障我市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办法》(淄农字[2008]44号)要求,根据2012年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计划,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年农产品第一次例行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范围和单位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辖区内蔬菜、果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有关农产品基地。

  二、监测样品种类、数量及要求

  (一)监测样品种类

  监测的蔬菜样品种类从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菠菜、蕹菜、芹菜、茼蒿、菜豆和豇豆中选择。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食用菌(包括新鲜的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杏鲍菇)为必检种类。监测的果品样品种类为苹果、草莓。

  (二)监测数量

  本次监测共抽检样品126个。其中,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各抽检样品7个,其他区县各抽检样品14个。各区县抽检农产品基地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样品比例原则上为2:5。 “三品一标”产品原则上样品数量不少于基地抽查样品的50%。

  (三)监测要求

  被抽检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被抽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抽样工作,并提供蔬菜、果品生产基地和产品种类。检测人员抽样时,要进行现场打样、封样;被检单位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果品生产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产品将被视为不合格。

  联系人:李晓莉 联系电话:2778720、13853380190

  三、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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