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对2012年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淄农办字[2012]14号)
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农管委,文昌湖区农工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工作,推进我市种业健康发展,根据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和《淄博市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16日-4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成员
由市农业局郭永昌副调研员带队,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
三、主要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主要通过座谈、现场查看方式进行。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
(一)查看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一是与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座谈交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建议等情况,并填写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综合情况统计汇总表。二是实地查看种子经营单位监管档案的建立、案件举报制度建设,信息(执法、市场等信息)公开及上报等方面。
(二)检查种子市场。每个区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种子经营业户,填写种子市场检查记录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是否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十是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凡在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但推广适宜区域不包括的区域销售或销售已列入国家及省停止推广审定品种目录品种的行为,均视为未审先推。
(三)对种子质量进行抽检。抽检范围:与市场检查同时进行,每个门市部或经营业户抽查1-2个种子样品,品种由扦样人员决定。抽检要求:抽查采取随机取样的方法扦取初次样品,按规程配制混合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