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关心教师生活和健康、解决教师住房、医疗、工资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落实优惠政策及解决教师子女就业等方面做出贡献。
2.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条件
(1)积极宣传尊师重教的深远意义,热爱和关心教育事业,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方面堪称楷模;
(2)在关心教师生活、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就学等方面事迹突出;
(3)积极为发展教育事业献计献策,尊敬教师、重视教育,在捐资助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一)淄博市特级教师、优秀校长评选程序要求
1.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确定推荐人选后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后不影响评选者,以乡镇、学校为单位报送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2.各区县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推荐的人选认真组织考察(对推荐的淄博市特级教师人选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职业道德考察),在本区县、本系统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经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县推荐的人选须报区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对淄博市特级教师人选,通过说课、教学答辩会等形式,集中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考核),并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考察报告,提交市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公示5天。
4.市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正式表彰人选。
市及区县评审委员会由相应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和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其中行政部门领导不超过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市及区县评审委员会人数分别不少于17人和13人。被推荐人员应获得超过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方能推荐。
(二)淄博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要求
各区县确定的全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要经同级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后,在相应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各区县政府研究确定候选对象,同意后上报。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推荐的候选对象,经公示无问题的再上报。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淄博市特级教师上报材料
1.推荐单位对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报告一式3份(A4,打印件)。
2.《淄博市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16开,打印件)。
3.能够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获奖证明材料最多5件,论文、论著等最多5件(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学研究人员最多8件)。
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或聘文,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出具单位加盖印章)。
5.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最多2件。
6.《推荐评选淄博市特级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
7.《淄博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二)推荐淄博市优秀校长上报材料
1.推荐单位对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报告一式3份(A4,打印件)。
2.《淄博市优秀校长申报表》一式3份(16开,打印件)。
3.任职文件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出具单位加盖印章)。
4.所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3份(A4,打印件,2000字以内)。
5.事迹材料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