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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淄博市特级教师、优秀校长和淄博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6.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在培养年轻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7.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学研究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有在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8.校、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前6项要求外,必须担任一线教师8年及以上,所教学科特别优秀,并为所在区县同行公认。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9.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年度为优秀等次。
  10.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1)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市级及以上名师、名师人选。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4)在教育援藏援疆和城区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违背“淄博市教师十不准”者,不予推荐。
  11.男55岁、女50岁以上者从严控制;办理内退、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者,均不再推荐。
  (二)淄博市优秀校长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院、园)长、副校(院、园)长中除已评选并在管理期内的“淄博市优秀校长”外,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发针,在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师德高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和方向,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正式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文章或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3.管理水平高,组织领导和管理决策能力强,有强烈的进取创新意识,治学严谨,管理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风格和较为成型的管理模式,在市内外得到推广应用。在单位任职期间所领导的学校或所主管的工作达到全省同类学校先进水平。
  4.社会声望高,影响力强,发挥表率作用好。
  5.单位正职任职3年以上(或自任副职起满5年),单位副职任职5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年度为优秀等次。
  淄博市特级教师、淄博市优秀校长推荐人选年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2011年8月31日。
  (三)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条件
  近年来一直关心和支持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的评选;所有在尊师重教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公民可参加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的评选。
  1.尊师重教先进集体条件
  (1)关心教育事业,支持学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助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在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倡导、实施捐资助学以及资助贫困学生;积极增加教育投入,为学校排忧解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推进学校装备现代化和加快学校基本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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