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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淄博市特级教师、优秀校长和淄博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淄博市特级教师、优秀校长和淄博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20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和鼓励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集体和个人,通过选树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更加良好的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拟评选表彰20名淄博市特级教师、10名优秀校长、20个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30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淄博市特级教师
  1.五区三县各推荐小学教师2名、初中教师2名、高中教师1名、幼儿园教师1名。高新区推荐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各1名。文昌湖区推荐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幼儿园教师各1名。市属中学、特教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
  2.各区县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城乡、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推荐的人选中,45岁及以下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一半,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的教育教学人员最多推荐1名,兼任学科教学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含副职)最多推荐1名。
  (二)淄博市优秀校长
  各区县、高新区分别推荐小学校长、初中学校校长、高中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各1名。文昌湖区分别推荐小学校长、初中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各1名。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可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校(园)长1名。
  (三)淄博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区三县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3个。 高新区、文昌湖区分别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个。市属学校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个。市教育局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5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淄博市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和条件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原则上是教学一线教师)中除已评选的省特级教师和在管理期内的市特级教师外,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团结协作,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聘任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及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间可合并计算)。45岁及以下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4.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在本区县或全市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其经验在区县级及以上层面上推广。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获得过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相当称号。在学校工作的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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