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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淄博市示范幼儿园申报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淄博市示范幼儿园申报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2〕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提高幼儿园的整体水平,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和谐的发展,根据市示范幼儿园动态管理的规定,拟于2012年2月份组织市级示范幼儿园复评,同时对新申报的市级示范幼儿园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复评
  1.复评范围:已经公布的市级示范幼儿园。
  2.复评程序:幼儿园先提出复评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复查通过后,对参加复评的幼儿园按照办园质量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排序后报市教育局。复评验收采取抽查的办法,按照不低于复评幼儿园处数的20%进行抽查评估。若抽查幼儿园全部达到标准,则该区县复评的幼儿园全部通过验收。若抽取的幼儿园部分达不到标准,将按照不达标幼儿园处数占抽取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进行淘汰。
  二、市级示范幼儿园的申报
  1.申报范围:符合《淄博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淄教基字〔2007〕3号)的一类幼儿园,可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
  2.申报程序:具备申报资格的幼儿园,先向其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复查合格后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直幼儿园直接申报。
  三、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复评及申报要求
  1.初评。各区县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对照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认真进行自评、区县初评工作,并认真做好整改。
  2.材料报送。参加复评和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排序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1月 1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新申报幼儿园要同时报送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及幼儿园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至zbsyjzh@126.com。
  3.复评验收。市教育局成立评审组,于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对复评和申报的幼儿园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名、公布。
  联系电话:3183660

  附件: 淄博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淄博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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