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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

  2.课程要求
  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五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高中段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依据《淄博市中小学校书法教育评价细则》,认真抓好书法课堂教学常规,做到学期有计划,课时有安排,教师有保障,上课有教案,作业有反馈。
  3.教材建设
  鼓励区县、学校组织书法专业教师编写符合中小学生实际,系统性、针对性强的校本教材,市教育局将适时举行书法教育优秀教材评选。
  (二)加强书法教育资源建设
  1.师资队伍建设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计划的引进、配备专业书法教师, 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满足书法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开展书法教育提供师资保障。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全体教师的书法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教师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的写字、书法教学要以语文、美术教师为主承担,可选拔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其他学科教师,通过培训后担任书法教学工作或兼职承担书法教学辅导工作。要借助外力,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校书法教育特色发展,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专业团体、艺术院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五老志愿者的书法专业人员按照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到校兼职或开展讲座、培训,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对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规律的研究,坚持听课、评课,努力探索新课程环境下的书法教育教学方式,不断提高书法教学质量。
  2.功能用房和设施建设
  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根据书法特色项目发展的需要,与规范化学校建设相结合,逐步配齐书法教学、书法课外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和书法教室。其中小学每12个班需配一间书法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6㎡;初中每18个班配一间书法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96㎡;高中24个班需配两间书法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96㎡;书法教室必须配有上下水设施。
  (三)建立中小学书法教育激励机制
  1.典型带动
  从2012年开始,每年在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确立一批重视程度高、师资力量强、设施条件完备、教学和特色活动开展好的学校为淄博市书法教育实验学校。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要在普及中小学汉字书写水平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书法第二课堂,建立书法兴趣小组,坚持经常性的训练和辅导,在此基础上,大力实施好书法特色项目发展规划,学校相当数量的学生加入到书法特色教育行列中来,特长学生潜能得到充分开发,素质明显提高。市教育局将适时召开全市中小学书法教育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学校先进经验,带动全市中小学书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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