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
(淄教发〔2012〕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学校:
为认真贯彻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创造性地开展好我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弘扬和传承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书法教育质量,深入推动素质教育。
二、工作目标
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普及书法教育,培养学生审美情趣,提升学生艺术修养,在培养学生专心、细心、耐心等品质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观察力、模仿力、领悟力、想象力和创造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造书法教育品牌,力争“十二五”期间形成具有我市特色、全省一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书法教育模式,使书法教育成为我市素质教育新的特色和亮点。
三、工作措施
(一) 进一步规范书法教育课程教学
1.教学目标
总体教学目标是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保证书写姿势正确, 培养良好书写习惯;按学段重点,分步实施。
第一学段(小学1-2年级):(1)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和常用的偏旁部首,能按笔顺规则用硬笔写字,注意间架结构,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2)努力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写字姿势正确,书写规范、端正、整洁。
第二学段(小学3-5年级):(1)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2)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
第三学段(初中1-2年级):(1)硬笔书写楷书,行款整齐,力求美观,有一定的速度;(2)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
第四学段(初中3-4年级):(1)在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的基础上,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的速度;(2)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字体源流,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
第五学段(高中阶段):(1)运笔自如,做到书写正确、布局合理,并尝试脱离字帖自行创作;(2)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培养书法欣赏能力,提高审美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