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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淄教督字〔2012〕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确保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落实,提高学校体育活动质量,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面向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教督办字〔201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中旬启动对全市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二、督导方式
  这次督导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抽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专项督导检查指标体系》和《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区县专项督导检查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各区县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4月中旬进行全面督查,平时抽查贯穿全年。全面督查的基本方法为验证法。督导结束后,发布督导评估结果。
  三、督导程序
  督导组到达区县后,抽签确定所要督导评估的乡镇和区县属学校。每个区县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一所初中、一所小学;区县属学校抽查小学、初中、高中各一所。督导组同时负责所在区县市属高中的督查。
  区县需提供以下材料:1、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区县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和档案材料; 2、乡镇和区县属学校名单。
  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校相关档案材料;2、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自评报告、自评表。
  四、督导组分工
  第一组:张店、高新区、沂源
  第二组:桓台、高青、周村
  第三组:临淄、淄川、博山、文昌湖区
  每个督导评估组由6人组成,设3个岗位,分工负责评估指标:1号岗,A1组织领导、A5激励机制,同时做好本团的日常安排和协调联络工作;2号岗,A2课程保障、 A3活动保障;3号岗,A4条件保障和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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