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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12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工作的通知

  说明:1、根据国家和省市广告管理规定,市内外学校(教育机构)面向全市招生,需经市教育局备案。任何宣传媒体、招生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进行招生广告宣传。2、本表“广告编号”及“广告有效期”二栏由批准机关填写,其他各栏由招生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填写。3、刊播、张帖、散发招生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编号及批准日期,超过有效期或自行涂改的广告不得刊播、张帖、散发。4、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招生学校及广告经营单位各一份。

  附件2:
  淄博市民办学校2012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规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培训内容

 

培训层次

 

广告编号

 

发布媒介或形式

 

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及电话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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