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根据国家和省市广告管理规定,市内外学校(教育机构)面向全市招生,需经市教育局备案。任何宣传媒体、招生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进行招生广告宣传。2、本表“广告编号”及“广告有效期”二栏由批准机关填写,其他各栏由招生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填写。3、刊播、张帖、散发招生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编号及批准日期,超过有效期或自行涂改的广告不得刊播、张帖、散发。4、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招生学校及广告经营单位各一份。
附件2:
淄博市民办学校2012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规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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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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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 培训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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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编号
| | 发布媒介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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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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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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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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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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