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副本,办理招生广告(简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淄博市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按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经备案后方能发布。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或计划发布后进行。
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编号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经批准的招生广告(简章)如需改动或超过批准的有效发布期,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市管民办学校备案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教育局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联系电话:2306876。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区县属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的审核工作。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工作
各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要按备案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广告内容、日期和批准文号,不随意发布逾期招生广告(简章)、刊发虚假广告(简章)。备案文号要刊登在广告的合适醒目位置。
各区县、市管各民办学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的工作要求,杜绝内容不实或虚假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对于群众或社会举报的不实或虚假广告,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市教育局将于11月组织全市民办学校2012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规范单位申报创建活动,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各民办学校要积极做好申报创建工作。
附件:
1.淄博市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
2.淄博市民办学校2012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规范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淄 博 市 招 生 广 告(简 章)备 案 表
办学单位
| | 办学单位负责人
| |
办学单位
邮政编码
| | 办学单位
地 址
| |
办学单位电话及
联 系 人
| | 广告媒介或 形 式
| |
招生范围
| | 批准办学机关及文号或批准
招生计划机关及文号
| |
广告编号
| 淄招广字 [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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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有效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广 告 内 容
(可附页)
|
教育部门备案意见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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