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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12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工作的通知

  3.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副本,办理招生广告(简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淄博市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按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经备案后方能发布。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或计划发布后进行。
  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编号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经批准的招生广告(简章)如需改动或超过批准的有效发布期,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市管民办学校备案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教育局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联系电话:2306876。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区县属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的审核工作。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工作
  各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要按备案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广告内容、日期和批准文号,不随意发布逾期招生广告(简章)、刊发虚假广告(简章)。备案文号要刊登在广告的合适醒目位置。
  各区县、市管各民办学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的工作要求,杜绝内容不实或虚假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对于群众或社会举报的不实或虚假广告,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市教育局将于11月组织全市民办学校2012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规范单位申报创建活动,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各民办学校要积极做好申报创建工作。

  附件:
  1.淄博市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
  2.淄博市民办学校2012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发布规范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淄 博 市 招 生 广 告(简 章)备 案 表

办学单位

 

办学单位负责人

 

办学单位

邮政编码

 

办学单位

地  址

 

办学单位电话及

联 系 人

 

广告媒介或 形 式

 

招生范围

 

批准办学机关及文号或批准

招生计划机关及文号

 

广告编号

淄招广字 [    ]    号

广告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广 告 内 容

 

 

 

 

 

 

 

 

 

 

 

                                 (可附页)

 

教育部门备案意见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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