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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市教育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招标文件,并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统计各类用品需求数量等信息,通过网络等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三)企业提出投标申请,报送标书及相关资质材料。
  (四)组织开标、评标,确定合格考察企业名单。
  (五)专家组现场考察企业,形成考察意见,确定中标企业。编制中标通知书,经公示后,发布中标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供应用品类别、品牌、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价格等信息)。
  (六)供应企业与市教育服务中心签订《产品质量安全与服务协议书》。
  五、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供应企业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近3年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通报。
  (二)具有愿意以优惠价格为中小学供应公寓床上用品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持有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
  (四)服从质量监督部门管理,自觉维护学生利益。
  (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六)不向学校推销和供应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
  六、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的监督
  (一)市教育服务中心在与供应企业签订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供应用品类别、品牌、质量标准、数量、检验报告等信息汇总,报市纤维纺织产品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市纤检所)备案。
  (二)市纤检所负责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责令停产、停止供货,并通报市教育服务中心按程序另行组织生产、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原生产企业承担。
  (三)供应企业在交货前至少15个工作日,由市纤检所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许向学生公寓供货,否则不得供货。出现不合格产品后,及时通报市教育服务中心按程序采取补救措施。
  七、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供货和验收
  (一)市教育服务中心按各学校招标前预报品种和数量组织供应企业及时供货。
  (二)各学校依据市纤检所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对供应的用品认真验收并做好记录,不接收不符合要求的用品。除质量问题外,由于对需求预测不准等原因造成的退货不超过本类别用品数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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