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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处罚的;存在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违规办学行为的;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搞有偿家教、收受家长钱物等有违师德行为的;所管学校或所带班级有学生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其他违规办学行为的。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评选活动过程中,各区县、学校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凡被推荐为表彰对象的,必须坚持逐级公示原则,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于公示期内发现有异议的,将进行复议,确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其名额不再递补。
  (二)坚持肯定成绩、适度均衡原则。在相关名额的分配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适当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小学、初中、高中比例要相对均衡。在分配名额时,省级规范化学校、工作开展较好的校外活动场所予以优先考虑。
  (三)材料报送。各区县、学校评选报送的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需填报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4,同时报电子版)。局属学校和区县的校外活动场所另报送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以区县为单位(局属学校单独报送)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王国栋,联系电话:3183747 邮箱:3183747@163.com。

  附件:
  1.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区县名额分配表
  2. 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局属学校名额分配表
  3.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4.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区县名额分配表

区 县

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

先进单位名额

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

先进工作者名额

班主任

其他人员

张店区

9

14

14

淄川区

8

13

13

博山区

6

9

9

周村区

3

5

5

临淄区

7

14

14

高新区

2

4

4

文昌湖区

1

1

1

桓台县

7

11

11

高青县

6

7

7

沂源县

10

13

13

合计

59

91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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