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公布通过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复查企业名单的公告
(苏交质〔2011〕16号)
根据交通部《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省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苏交质[2010]22号)要求,省厅对江苏泰康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申请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复查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核查,该企业现有人员、单位业绩、设备情况符合复查标准要求,证书另行发放。望企业通过复查后,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建设,继续加强企业人员培训,积极开展监理业务,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