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2〕36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商开发〔2011〕1096号)的精神,现将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2年,省级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要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以强化试点示范工作成效为目标,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积极开拓思路,不断改进管理,努力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稳步发展。
(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新一轮省级试点示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工作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作为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市县应认真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扎实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扎实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今后全省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重点,在抓好县(市、区)试点示范的同时,要特别注重抓好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
(三)着重抓好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特色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与区域产业结构、行业特色相结合,与自身发展特色相结合,是省级试点示范的内在要求。试点示范区域要充分发挥和认真挖掘潜在的知识产权工作优势,将知识产权工作自身特点、优势与经济、科技、文化的特点、优势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取得突破,形成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注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与管理。培育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是支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管字〔2011〕166号),省级试点示范工作要与之相衔接,进一步完善省级试点示范管理标准,使省级试点示范成为培育国家试点示范工作的坚实基础,切实提升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效应,培育更多国家试点示范区域。
二、申报组织
(一)省市合作共建
1. 申报时间。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底,7月底前完成审核审批手续。
2. 申报主体。具备省市合作共建条件,省辖市人民政府有较强意愿的均可提出申报(2011年已开展的省辖市除外)。
3. 申报程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合作共建申请函,一并提交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共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创新型城市》为主题的合作共建协议。合作协议提交前应由双方具体工作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经省局、市政府领导同意,省知识产权局予以批复。
(二)县(市、区)试点示范工作
1. 申报时间。申报工作于5月底结束,7月底前完成审核审批手续。
2. 申报主体。未开展省级试点或经过试点未能达到示范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开展省级新一轮试点工作。上一轮已开展省级示范的县级区域(名单见附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新一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示范工作。
3. 申报程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一并提交《区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以及所属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园区试点
1. 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于4月底和9月底,审核审批时间为6月底和11月底。
2. 申报主体。未开展试点的国家和省级园区(大学科技园),均可申报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
3. 申报程序。由园区管委会向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分别提出申请,一并提交《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所在省辖市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推荐函。
三、考核验收
(一)省市共建
1. 考核标准。着重考核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有效推进。二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三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效果显著。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力。五是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六是能够创新思路、工作卓有特色,共建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有关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具体计划,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与省辖市共同商定考核有关事宜。
3. 考核方式。2011年开展省市合作共建的单位,主要通过会议总结讨论形式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共同检查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视情况实地考核省市合作共建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省市合作年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形成2012年度合作计划,布置下一年度任务。
(二)县(市、区)试点示范工作
1.考核标准。着重考核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组织有力。二是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三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备。四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主体地位突出。五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明显增强。六是区域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强化。七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八是知识产权工作注重创新,富有特色,对区域经济发展支撑作用明显。
2.考核组织。县(市、区)试点示范考核工作由省局委托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负责聘请专家,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考核会议,形成考核意见。省知识产权局成立区域试点示范考核验收督导组,负责考核检查、指导、协调和总结工作。
3.考核方式。省级试点示范考核工作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召开会议进行考核验收。召开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总结试点示范工作的成效及存在问题。二是组织专家集中审查资料。专家组集中审阅省级试点示范单位工作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三是深入现场实地考核。根据专家审查资料初步确定的结果,视时间情况全部或选择部分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各验收单位具体考核形式由其与省辖市协商后报省局商定。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后报省局。从今年起,省局将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合格或优秀单位。
(三)园区试点
1. 考核标准。着重考核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制定出台知识产权战略并扎实有效推进。二是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是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得力。四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显著增强。五是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大幅提高。六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七是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八是知识产权工作注重创新,富有特色,对园区经济发展支撑作用明显。
2. 考核组织。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两年期满组织考核,由江苏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组织进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组织考核会议,形成考核意见。
3. 考核方式。主要以召开考核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考核,总结试点工作,形成考核意见。根据考核验收实际情况,全部或选择部分深入现场实地考核。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试点示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试点示范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大工作集成。我省分别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正版正货承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等等,省级试点示范工作要将这些工作加以集成,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形成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切实加强工作管理。以不当方法影响验收、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试点示范称号的,予以撤销,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或其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知识产权事件的单位,可以不经考核程序,直接取消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称号。对被取消称号的单位,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四)切实贯彻落实《条例》。《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是省人大颁布的知识产权重要法规,该《条例》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级试点示范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当前尤其要按照《条例》抓好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为试点示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1.省级试点示范2012年度考核验收单位
2.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3.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申报材料
4.申报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单位相关情况统计表(试行)(略)
5.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相关情况统计表(试行)(略)
6.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考核验收测评表(试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83279974
附件1:
省级试点示范2012年度考核验收单位
(共35个)
第一批示范单位12个(04.08-07.07):
南京市玄武区,无锡市惠山区、锡山区 ,徐州市铜山区,常州市武进区,张家港市, 海安市,淮安市楚州区,东台市,扬州市邗江区,江都市,姜堰市。
第二批示范单位13个(05.08-08.07):
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滨湖区,江阴市,宜兴市,金坛市,昆山市,苏州市相成区,常熟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丹阳市
扬中市,泰兴市。
第三批示范单位3个(06.08-09.07):
南京市鼓楼区,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海陵区。
第四批示范单位1个(07.08-10.07):
盐城市盐都区。
第五批示范单位6个(08.08-11.07):
丰县,徐州市泉山区,如东县,南通市崇川区, 靖江市,泰州市高港区。
请上述单位4月底前完成验收材料准备工作,并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附件2:
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一、省市共建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省市共建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配套政策措施较为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社会认知度较高;
(三)出台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能够更有效地集聚知识产权优势,具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潜能;
(四)具有合作共建的知识产权项目基础,知识产权工作在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开展有力。
二、县(市、区)试点
(一)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迫切需求;
(二)政府给予知识产权工作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按照《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设有专项知识产权经费,建立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政策;
(四)具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知识产权主要指标有明显的进步;
(五)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能够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
三、县(市、区)示范
(一)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出台实施本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域管理工作,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开展;
(三)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完善,试点期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经济增长的增幅;
(四)试点期间知识产权产出主要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其增长率高于所在省辖市的平均增长率;
(五)具有较好的特色产业,能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落实《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到位,执法工作开展有效,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投资环境良好;
(七)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作用强,能为全省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四、园区试点
(一)园区指国家或省认定的园区,以高新园区和大学科技园为重点;
(二)园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迫切需求,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建立了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政策,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力度较大;
(四)具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知识产权主要指标有明显进步;
(五)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集团。
附件3:
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申报材料
一、省市共建
(一)政府关于申报省市共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城市的函;
(二)省与省辖市合作共建工作协议;
(三)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四)申报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或示范单位相关情况统计表(试行)及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试点示范
(一)政府关于申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或示范工作的函;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或示范工作方案;
(三)申报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或示范单位相关情况统计表(试行);
(四)相关证明材料汇编;
(五)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三、园区试点
(一)省辖市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和推荐函;
(二)园区管委会创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请函和工作方案;
(三)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相关情况统计表(试行);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6:
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考核验收测评表(试行)
填表时间: 合计: 分
区域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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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总人口数、区域面积
| 名称 ;
总人口数 万人;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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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总值
| 试点示范前一年 亿元、2011年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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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
| 试点示范前一年 亿元、2011年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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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投入
| 试点示范前一年 亿元、2011年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及专利总量
| 试点示范前一年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家,专利总量 件。 2011年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家,专利总量 件。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注明企业名称)及拥有授权专利总量
| 试点示范前一年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家,专利总量 件。2011年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家,专利总量 件。
|
科研院所数
| 试点示范前一年 个、2011年达到 个。
|
科研开发人员总数(含企业)
| 试点示范前一年 人、2011年达到 人。
|
区域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基本情况,(请注明产业名称、产业规模等,重点介绍区域主导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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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票否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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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具体内容
| 说 明
|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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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 是□、否□。文件名称及文件号:
| 列举相关文件及文件号
|
|
是否设立知识产权局
| 是□、否□。文件名称及文件号:
| 注明性质和隶属关系,列举相关文件和文件号
|
|
是否出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
| 战略:有□、无□,五年规划:有□、无□。文件名称及文件号:
| 示范单位填写,列举出台战略或实施意见文件和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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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数量(列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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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专利执法证达到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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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是否设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专项资金
| 文件号:
| 按照《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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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或拥有量的增长率(从试点示范前一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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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示范期间年度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在量或拥有量的增长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11年全省为3.74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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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示范期间是否发生过重大群体 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或产生超过0.3%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在全省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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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宏观管理(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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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满分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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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建设
情况
| 知识产权局领导职数(局领导)及编制人数和实际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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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
| 1分/1名正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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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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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
| 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科室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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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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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
| 成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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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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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
| 1分/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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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支持
情况
| 知识产权经费情况(从试点示范前一年填写,单位万元)
| 年:安排工作经费 万元,其中:宣传培训 万元,资助和奖励 万元,产业扶持 万元,其它 万元,增长: 。
|
年:安排工作经费 万元,其中:宣传培训 万元,资助和奖励 万元,产业扶持 万元,其它 万元,增长: 。
|
年:安排工作经费 万元,其中:宣传培训 万元,资助和奖励 万元,产业扶持 万元,其它 万元,增长: 。
|
年:安排工作经费 万元,其中:宣传培训 万元,资助和奖励 万元,产业扶持 万元,其它 万元,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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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经费平均增长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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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
| 试点、示范期间知识产权经费平均增长10%得1分,每增加10%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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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培训
情况
| 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报告会、讲座及大型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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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
| 1分/1期。(注明日期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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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工程师培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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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
| 开展了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培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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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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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
| 1分/1年2篇。(含本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政府专报和政网信息,注明采用部门、内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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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周、专利周开展情况
|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讲座、现场咨询) 场,参加 人(次)。
| 3分
| 开展得1分,0.01分/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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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用稿情况
|
| 2分
| 2分/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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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主导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或规划情况
| 战略:有□、无□,规划:有□、无□。文件名称及文件号:
| 2分
| 1分/制定1个。
|
|
|
知识产权促进政策或措施的情况
| 列举:1、
2、
3、
4、
| 4分
| 1分/制定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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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创造(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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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满分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备注
|
专利
产出
情况
| 试点示范期间专利申请及授权有关情况
| 年:专利申请量 ;专利授权量 ;发明专利申请量 ;发明专利授权量 ;
企业专利申请量 ;企业专利授权量 ;国(境)外专利申请量 。
|
年:专利申请量 ;专利授权量 ;发明专利申请量 ;发明专利授权量 ;
企业专利申请量 ;企业专利授权量 ;国(境)外专利申请量 。
|
年:专利申请量 ;专利授权量 ;发明专利申请量 ;发明专利授权量 ;
企业专利申请量 ;企业专利授权量 ;国(境)外专利申请量 。
|
上一年度专利申请量情况
| 件,省辖市区域内所属 个县(市、区),
排名 。
| 2分
| 区域内第4名0.5分,进1名加0.5分。
|
|
|
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情况
| 件,省辖市区域内所属 个县(市、区),
排名 。
| 2分
| 区域内第4名0.5分,进1名加0.5分。
|
|
|
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情况
| 件,省辖市区域内所属 个县(市、区),
排名 。
| 2分
| 区域内第4名0.5分,进1名加0.5分。
|
|
|
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情况
| 件,省辖市区域内所属 个县(市、区),
排名 。
| 2分
| 区域内第4名0.5分,进1名加0.5分。
|
|
|
试点示范期间专利授权量平均增长率情况
|
| 2分
| 平均增长30%以上得1分,每增长10%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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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点示范期间发明专利申请量平均增长率情况
|
| 3分
| 平均增长25%以上得1分,每增长10%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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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点示范期间发明专利授权量平均增长率情况
|
| 3分
| 平均增长30%以上得1分,每增长10%加1分。
|
|
|
试点示范期间企业专利申请量平均增长率情况
|
| 2分
| 平均增长25%以上得1分,每增长10%加1分。
|
|
|
试点示范期间企业专利授权量平均增长率情况
|
| 3分
| 平均增长30%以上得1分,每增长10%加1分。
|
|
|
商标
品牌
产出
情况
| 累计驰名商标(注明商
标名称)
| 截止 年,总计拥有驰名商标 件。
| 2分
| 2分/1个。
|
|
|
累计著名商标
| 截止 年,总计拥有著名商标 件。
| 2分
| 0.1分/ 1个。
|
|
|
累计国家知名品牌(注明品牌名称)
| 截止 年,总计拥有国家知名品牌 个。
| 2分
| 2分/1个。
|
|
|
累计省级知名品牌
| 截止 年,总计拥有省级知名品牌 个。
| 2分
| 0.1分/1个。
|
|
|
推动
企业
知识
产权
工作
情况
| 推动企业在国家级层面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工作情况(列举单位名称和试点示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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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
| 2分/1个。
|
|
|
推动企业在省级层面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等工作情况(列举单位名称和试点示范性质)
|
| 2分
| 1分/1个。
|
|
|
推动企业在市级层面开展知识产权推进等工作情况(列举单位名称和试点示范性质)
|
| 2分
| 0.5分/1个。
|
|
|
开展企业贯标情况
|
| 2分
| 1个/1分。
|
|
|
专利实施转化项目情况(注明企业名称)
|
| 2分
| 1个/1分。
|
|
|
优秀专利奖和优秀发明人评选情况(注明优秀专利名称和优秀发明人姓名)
|
| 1分
| 1个(人)/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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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运用(14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满分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备注
|
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情况
|
| 2分
| 2分/1个。(含引进机构,注明名称、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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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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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情况,引进和利用知识产权情况
|
| 4分
| 1分/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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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主知识产权产值情况(例出典型事例,包括专利技术实施,发明专利落实情况)
|
| 3分
| 3分/1个。(以政府、行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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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与服务情况
|
| 2分
| 2分/1个。
|
|
|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
| 3分
| 0.5分/1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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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产权保护(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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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满分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备注
|
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
开展情况
|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长期执法协作机制情况
|
| 2分
| 机制完善,2分。
|
|
|
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情况
| 上一年度( 年)受理专利案件 起,结案 起,结案率达到 。
| 2分
| 结案率达到60%以上得2分,否则得1分。
|
|
|
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 开展 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2分
| 开展得力,2分。
|
|
|
持有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情况
|
| 1分
| 1分/3人。
|
|
|
知识产权正版正货开展情况
| 知识产权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情况
| 创建 个。
| 1分
| 创建,得1分
|
|
|
知识产权正版正货承诺企业情况
| 承诺 家。
| 1分
| 有,得1分
|
|
|
六、附加分(5分)
|
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 上一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交易额
| 年, 万元。
| 1分
| 超100万得1分
|
|
|
上一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
| 年, 万元。
| 1分
| 超50万得1分
|
|
|
上一年软件销售收入
| 年, 万元。
| 1分
| 超100万得1分
|
|
|
上一年高新技术产业值及占年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 年, 万元, %。
| 1分
| 30%以上得1分
|
|
|
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贸易额及占年出口贸易额的比重
| 年, 万元, %。
| 1分
| 20%以上得1分
|
|
|
合计: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