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淄教安字〔2012〕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十部委《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结合目前全市校园安全形势和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十部委《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目前,全市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受各学校场地、设施、师资、课程的局限性,安全教育的效果不够明显。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或其他教育资源建立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校舍场地、师资力量、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安全教育空间,丰富安全教育内容,创新安全活动载体,进一步增强校园安全教育实效。
二、工作目标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现有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或其他教育资源,加大安全教育投入,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每个区县至少建设一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齐全的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教育培训基地要全面落实安全教育有关规定,通过教育培训使学生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拥有必要的安全技能,进一步提高学生防范危害与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基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切实促进全市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建设内容
1.设施建设
安全教育培训基地设施建设要结合学生年龄结构和校园安全形势,根据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紧急避险逃生、防溺水、防雷、防电、防踩踏、防暴力侵害等校园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建设相应的固定实景模拟场所和安全教室,配备有关的图书、光盘、挂图、教具、道具等丰富多彩的教育与演练资源。根据安全教育与训练的需要,不断补充各种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逐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