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变更内容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情况
□ 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 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在 个工作日内(其中专家评审时间 日)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
需补正的资料:
1.
2.
3.
4.
受理单位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受理编号
(年) -(月)-(日)-(序号)
审查时间
审查地点
审查纪要
审查人员
参加部门
交通主管部门
(签名)
质量监督部门
造价管理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邀请专家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