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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加强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渝交委港〔2008〕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水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申请书
  2.重庆市水运工程紧急抢险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书
  3.重庆市水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受理通知单
  4.重庆市水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备忘录
  5.重庆市水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决定通知书
  6.重庆市重点水运工程新增单价核备表(略)
  7.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略)
  8.重庆市水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造价审查业务流程图(略)
  9.重庆市水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造价审查申请表
  10.重庆市水运工程较大设计变更备案表

  附件1:
  重庆市水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原设计单位

 

变更设计单位

 

提出变更建议单位

 

变更主要内容

 

预估造价变化

 

变更主要理由

 

附    件

1.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2.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意见;

3.另行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 请 单 位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 请 日 期

            

受理日期及编号

 (年) -(月)-(日)-(序号)<由受理单位填写,与受理通知书编号一致,作为登记用>


  注:较大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附件2:
  重庆市水运工程紧急抢险、抢水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书

项 目 名 称

 

变更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名称

 

存在的主要紧急情况简述

 

初步采取的紧急措施简述

 

报 告 单 位

报告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 告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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