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交通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交党〔201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各单位、市属国有交通企业: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交通行业紧紧围绕“建交通枢纽,当服务明星,做畅通重庆先锋”主题,积极开展“三亮三比三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努力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标兵,为重庆交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市交通党委、市交委决定在“七一”期间,评选表彰在2010 -2012年交通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标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数量
这次评选表彰分为四个项目,即:重庆市交通行业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60个、重庆市交通行业创先争优优质服务标兵80名、市交委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个,市交委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表彰范围
重庆市交通行业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标兵,在全市交通行业内评选产生,主要为交通行政机关、执法队伍、行政许可大厅(服务中心);出租汽车、城市公交、城市轨道、汽车客运、客运码头和船舶;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交通服务热线等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
市交委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市交委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在组织关系隶属市交通党委的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表彰的基本条件
这次推荐表彰的对象,主要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评选的重庆市交通行业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标兵,重点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为老百姓办事服务的基层一线窗口单位。推荐评选的市交委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重点推荐一线基层党组织,委属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不参加评选;推荐评选的市交委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基层岗位倾斜,向普通党员倾斜。过去三年曾受到过省部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已经推荐为全国和全市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以及委管领导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评选表彰具体条件是:
(一)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的基本条件:窗口管理规范,便民服务项目和服务措施效果显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较高,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群众满意率高;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较好,严格执行行业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有损交通形象事情发生;窗口人员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勤奋敬业,诚实守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温馨、便捷的服务;窗口环境整洁、舒适,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等上墙公示。窗口整体形象良好,社会信誉度高。
(二)创先争优优质服务标兵的基本条件:争先创优意识较强,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标准,有着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业务技能精湛,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与技能,为本单位、本行业业务尖子或标兵;举止文明,着装端庄,待人礼貌,语言文明规范,耐心、细致、热情地受理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的咨询建议,无群众投诉,无违法违纪事件。
(三)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党组织书记作风正、思路清、素质高,党组织班子成员团结务实、加强学习、勤政廉洁;党员整体素质高,爱岗敬业,讲团结,顾大局;能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党组织充满活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较好,党员公开承诺落实较好,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成绩明显,群众普遍认同。
四、评选方式
推荐评选工作由市交委组织人事处牵头,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广泛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层层进行推荐遴选。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察,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有关纪检部门的意见。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