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手段信息化。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老人受益”的原则,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资助并监管的方式,建好、管好、用好宁夏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指导社区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构建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周到、优质的服务。到2015年,基本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区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为政府采集行业信息、公众接受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运营提供信息支持。
(七)加快养老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定和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具有宁夏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加强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工作,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入住对象资格审查和对公办养老机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条件等方面的评估、评审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要按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的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落实社会保障待遇,稳定养老服务队伍。指导、发展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等互助服务制度。鼓励在全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培养专门人才,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到2015年,全区养老服务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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