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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开展,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有效开展,居家养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三、主要任务
  (三)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等措施,加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在确保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居家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服务。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区域特点和人口流动趋势,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经济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支持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加快老年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到2015年,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到1.2万张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四)加快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需求,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加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老、护理、助老功能齐全,公办、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五)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根据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采取协议加盟的方式,将社区周边的家政、餐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服务站点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和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通过依托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样化需求。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安排1名-2名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支持大型养老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开展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街道、乡镇和社区的文化体育设施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需求。到2015年,全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50%以上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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