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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宁政发〔2012〕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战略目标,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我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1年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6.1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1.7%。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89.3万以上,占届时全区总人口的12.7%。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老人增多和“空巢”、“独居”老人增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形势日趋严峻。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区基本区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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