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52号 2012年2月27日)
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已经2012年2月24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
各有关部门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情况清、问题准、资料全。要针对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增强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组织,集思广益,使草案符合客观规律,反映基层所需,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公开征求意见,促进民主立法
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应当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草案,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征求意见,促进立法工作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确保法规规章草案充分体现公众意愿。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立法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要站在全局高度,针对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条款,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主动协商,积极配合,达成共识。列为制定出台项目的法规规章,起草部门必须将其摆到重要位置,按时送审,其中,地方性法规送审稿要按照计划时间提前3个月完成报送任务,政府规章送审稿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报送任务。
各有关部门在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反馈。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一)制定出台项目(6件)
序号 名称 起草单位 时间
1.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 省科技厅 3月
2.甘肃省邮政条例(修订) 省邮政局 3月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 省水利厅 5月
4.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 7月
5.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 省司法厅 7月
6.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 省发展改革委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