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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西省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二)落实母婴安全关键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安全。
  5.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落实死因控制关键措施,建立危重孕产妇监测评审制度。
  6.大力开展助产技术、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全省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人员覆盖率达到98%,开展助产技术和新生儿复苏技术大比武活动。
  7.推行高危妊娠识别技术,强化高危妊娠分级服务、分级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做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和转诊工作。
  8.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减少母婴传播疾病对新生儿的传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三)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免费试点,试点县婚检率达到85%以上、疾病检查率达到20%,力争全省婚检率提高到60%以上。
  10.按照《江西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网络,规范推进全省产前筛查工作。
  11.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扩大筛查网络,提高筛查质量,全省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四)落实妇幼卫生保障措施,提高妇幼服务能力。
  12.继续实施降消项目,为产科建设提供支持。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3.完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每县至少建成一所规范化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
  14.完善母婴安全乡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
  15.积极开展妇女保健特色门诊服务,开展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乡级达到50%以上。
  16.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妇幼安康工程的实施,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妇幼安康工程为抓手,分阶段贯彻落实两纲目标,推进妇幼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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