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西省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22号 2012年2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江西省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省卫生厅)
妇女是人类的母亲,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加快推进全省妇幼保健事业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宗旨,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主要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妇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分阶段实施两纲目标任务,整体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整合妇幼卫生资源,落实医改任务,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力争到2015年,全省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全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60%,试点地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医改目标任务,确保妇女儿童受益。
1.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与新农合政策衔接,基本实现农村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基本项目服务免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9.5%以上。
2.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为全省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完成医改工作任务。
3.在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县,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早期检查,完成医改工作任务。